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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从市人保局得悉,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加快适合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出台《无锡市关于本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当年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本省农村劳

昨从市人保局得悉,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加快适合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出台《无锡市关于本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当年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可获得最高为1200元/人的补贴。

  此次奖补对象明确为当年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补贴标准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元/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元/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元/人。

  我市还确定紧缺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初级奖补标准,具体为:车工900元/人、装配钳工800元/人、维修电工800元/人、焊工1000元/人、服装制作工800元/人。享受紧优工种初级奖补标准的,不再同时享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标准。据了解,我市本省农村劳动者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

  据介绍,奖补申请分个人申请和定点培训机构代办申请两种办法。前者是本省农村劳动者当年在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取得相关证书后,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向居住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填表。

  奖补资金申报每季度受理一次,即分别是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当年12月取证者可在下年度3月1-5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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