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
2014/9/17 11:42:38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培训鉴定对象:
凡符合国家规定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者均可参加。
二、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主学习;面授是指集中上课学习。
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四、证书颁发:
(1)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十年以上,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八年以上,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5)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级职称,
纳入人事档案,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
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五、费用标准:
9800元/人(含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书费等)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期:2016年01月14日-01月17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1月05日)
第十三期:2016年03月18日-03月21日 湖北*武汉(报名截止:03月09日)
咨询电话:010-53502497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