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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国务院2006年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来,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4.4%。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到2015年,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6%。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主要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公民整体科学素质水平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居民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居民之间科学素质差距逐步缩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和途径显著增多,基本科普服务更加公平普惠。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不断创新。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扎实推进,闽台科普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形成有福建特色的科普资源集成模式和交流平台;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和兴趣。

——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他们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未成年人形成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养成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措施:

——加强学前教育阶段的科学启蒙教育。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

——强化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总结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改革经验,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科技活动,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与科学教育相关的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丰富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动员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发挥科技场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等活动。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积极鼓励地方和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普及性科技活动。

——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中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自身科学素养,为未成年人科学素养的提高夯实基础,营造环境。

——关注未成年人中特殊群体的科学教育。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残疾和智障儿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社会弱势群体家庭子女、特殊家庭子女的科学教育。组织“流动科技馆”进农村校园,举办科普展和科普报告会。开展城乡学校科技教育“结对子”活动。

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卫生厅、民政厅、广电局、气象局、社科院、妇联、科协等单位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树立科学文明的新观念,增强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信心和能力,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反对封建迷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树立现代农业的意识,普及现代农业知识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提高农村妇女及山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措施:

——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建立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参与面向农村和农民的各类培训。

——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网络。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函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形成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项目等惠农示范工程。

——推进面向农村和农民的各类培训。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人才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继续实施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开展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等宣传,开展反对愚昧迷信和邪教等科普活动。

分工:由省委农办、农业厅、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林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公务员局、海洋与渔业局、广电局、农科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促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围绕城镇化进程,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措施:

——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鼓励职工在职学习。

——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岗职工和新成长劳动力等,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培训制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和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实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

——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帮助解决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的作用,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

分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总工会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厅、广电局、团省委、妇联、科协等单位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的能力。

——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措施: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规划,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

——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理论以及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动态等作为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学习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

——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测评工作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研究制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

——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现代科技知识。积极开展科技知识讲座、科技报告会、科学素质主题演讲等活动。开发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资源。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普场馆和科研场所实地参观学习。

——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进一步落实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大力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牵头,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社科院、团省委、妇联、科协、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措施: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应急自护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海西科普大讲坛等活动。

——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组织。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整合社区及其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分工:由省科协、民政厅、妇联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环保厅、卫生厅、广电局、社科院、团省委等单位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

——加强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措施:

——提升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培养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增加在职教师培训中的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加强县级以下学校的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促进科技与教育结合,共同推动科学教育。

——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

——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教学方法。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探索与改革成人教育教学方式。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对公众进行科技教育和培训。

分工: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科技厅、公务员局、农科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等单位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科普作品。

——集成国内外、省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资助自然科学科普图书与音像制品的创作出版,继续编辑出版《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程科普教育丛书》,编印发行城乡科普挂图,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览、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倡导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参与科普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探索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建设福建数字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巡展海西行”等主题科普巡回展出活动;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开发适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展教资源的支援力度。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制定规范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的相关标准。

——建立全省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以福建数字科技馆等科普网站为平台,集成国内外现有科普书籍、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等科普信息资源,构建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信息平台。

——加快科普产业的探索与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品、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强化闽台科普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强海峡两岸科普机构、科普人员、科普资源和科普理论的交流合作,通过举办海峡两岸科普论坛、海峡两岸科普展品巡展等科普活动,努力打造海峡西岸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分工:由省科协、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台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社科院、总工会、团省委等单位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

措施:

——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宣传联席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省级和地方媒体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推动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推动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量和版面,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要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媒体要认真组织好科技宣传报道。组建科技宣传专家库。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办好《走进科学》、《农家新事》等广播电视科技栏目;扶持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办好福建数字科技馆、海峡科学网、福建科技网等网站。

——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发挥网络科普联盟的作用,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开设科技宣传专栏。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信息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社科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等单位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布局。

——建立和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和《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贯彻落实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定期开展监测评估。

——推进各级科技馆建设。重点建设省科技馆新馆,推进福州市科技馆新馆、泉州市科技馆新馆以及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地科技馆建设,进一步增强厦门科技馆和漳州科技馆的科普展教功能。各级政府要将科技馆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增强现有科技馆的展示和教育功能。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

——积极发展行业(产业)科技馆。建设一批展示和传播行业(产业)科学原理、技术创新及科技发展的行业(产业)科技馆。到2015年在全省重点建设省林业科技馆、省防灾减灾教育馆、屏南地质科技馆、省气象科技馆、福建医科大学生命科学馆、省电力科技馆、厦门桥梁科技馆、长乐高鲁天文馆、厦门航天科技馆、德化陶瓷科技馆等行业(产业)科技馆。

——强化科普基地建设。到2015年建设50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0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00个设区市级和县级科普教育基地。推动科普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青少年宫、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增加科普功能。

——促进基层科普设施发展。推动县(市、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推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建设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室,到2015年,使科普宣传栏覆盖全省90%以上的社区和70%以上的行政村。在全省建设150个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在60%的社区建立科普学校,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分校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科普大篷车。

分工:由省科协、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农办、教育厅、农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卫生厅、林业厅、民政厅、公务员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医科大学、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安卫星测控中心厦门航天测控站、长乐市政府、屏南县政府、德化县政府等单位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措施:

——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农村六大员、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充分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团体、社区科普大学等平台,开展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健全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并培训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

——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的建立,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积极为科普志愿者搭建科普实践平台。

——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推动办好科技传播等相关专业,建设一批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养一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

分工:由省科协、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农办、教育厅、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民政厅、公务员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社科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单位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省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落实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进步县(市、区)和科普先进县(市、区)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推动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健全典型示范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深入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科普示范县(市、区)和科普先进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建立健全我省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监测指标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公务员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福建社科院、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等单位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负责领导我省《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有关单位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科协要牵头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进一步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加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宣传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保障条件。

——政策法规。在省和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政策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具体政策,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落实。

——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加大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各地要把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财政科普经费,人均财政科普经费已达1元以上的市、县(区),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加大投入,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抓紧制定本地“十二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制定本实施方案中十一项重点任务的具体方案,切实做好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二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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