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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要求,浙江中医药大学等9家省属事业单位制订或增补了2012年度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决定集中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要求,浙江中医药大学等9家省属事业单位制订或增补了2012年度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决定集中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目录(2012年第二期)》(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包括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等部分省直属高校、部门所属高校、医院和科研机构(含中央部属),共9家。具体见《招聘计划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单位目录”有关内容,获得相关单位简要情况、用于公布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关信息的网址以及向招聘单位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的联系方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招聘计划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共216个专任教师、医疗、科研岗位,计划招聘321名工作人员。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院在本年度第一期招聘计划基础上增补部分招聘岗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聘计划在本年度内曾组织招聘,部分岗位招聘计划未能完成,继续组织招聘。

  招聘岗位明确的“最高可聘级别”,是指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规定和岗位空缺情况,对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参照目前正式在岗人员情况原则上可以聘用的最高岗位级别。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三、组织实施有关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两周后,由各招聘单位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实施完毕。

  招聘实施时间截止招聘计划下一个更新周期。本期招聘计划暂定2012年8月更新。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公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环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的,不安排考试。

  (三)信息公开

  各招聘单位将在本公告基础上,结合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在《招聘计划目录》中明确的信息公开指定网站上公布与本单位相关的公开招聘信息和具体办法。

  各单位公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和招聘结果均在该指定网站公布。

  四、报名和应聘资格的取得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1、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招聘计划目录》中的“报名方式”。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招聘计划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2、报名材料。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资格的取得

  1、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于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报名申请,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反馈。

  2、决定组织考试、考核。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两周之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人员情况和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研究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

  全部招聘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组织考试。

  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招聘单位研究后如认定其应聘岗位无法形成竞争,可以不安排考试,改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决定是否聘用。

  3、取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研究决定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考核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即获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将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国家高技能人才网

  (一)招聘对象

  根据招聘单位设岗和聘用需要,招聘对象分为三类: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或不限。招聘对象应为中国(大陆)公民,但不限定户籍。

  社会人员指报名时已经取得完全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履职需要,应届毕业生特指境内外普通高校按其学制情况,预计于2012年8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当年度毕业生。对象不限的,同时包括前两类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具体指:

  1、年龄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如于2012年4月1日报名,凡1976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同时具备不低于《招聘计划目录》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符合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科研论文等,结合招聘岗位职责需要进行判断。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给予具备特定条件人员优先待遇的,在获得符合条件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

  5、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要求执行。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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