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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我部对此高度重视,过去五年,在落实两个纲要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积极促进妇女就业方面:一是积极致力于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围

贯彻落实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我部对此高度重视,过去五年,在落实两个纲要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积极促进妇女就业方面:一是积极致力于消除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围绕这一目标,我们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在《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政策中,都对防止性别歧视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为推进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检查用人单位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各种性别歧视行为,有效地维护广大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二是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促进妇女就业。五年来,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含金量更高,针对性更强。通过实施针对女性的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妇女就业和40岁以上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05年至2010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2010年占45%左右。三是完善就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供财政贴息,简化贷款程序,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女性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特殊优惠,贷款额度提高到8万元。组织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为女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

  在社会保障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妇女参加社会保险。 五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女性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女性占43.6%;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女性占41.0%;失业保险参保女性占38.5%;工伤保险参保女性占35.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亿人,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已达到90%以上,享受生育保险人数和待遇水平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促进女职工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等有关政策的落实;实施《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对非法用工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情况,明确了一次性赔偿办法,加大了对儿童的保障力度。同时在劳动执法监察中,将妇女平等就业和禁止使用童工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三是不断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截至2010年底,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71万份,覆盖124万家企事业单位,涉及5425万女职工,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在女性人才培养工作方面:不断加强女性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在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总人数的45.1%。全国各地共招录公务员中,女性公务员占42.5%。全国接受职业培训的人员中,女性占总人数的40%以上。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女性占11.5%。在“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人物”中,女性都占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牢固地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努力消除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监察、争议仲裁以及执法实践中逐步完善反性别歧视的办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用人招聘行为,依法查处性别歧视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创造平等就业的社会氛围,提高女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是扩展就业渠道,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加强与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春风送岗位”等促进妇女就业的专项活动,特别是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三是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妇女参加职业培训需求。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提高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为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重点扶持失业妇女、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和再就业能力。

  四是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纳入工伤保险。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继续推动生育保障试点工作,研究城镇居民生育保障方式和新生儿医疗费解决办法,做好各种基本医疗保险之间有关政策衔接。

  五是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女工保护,提高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坚决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是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央人才规划,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妇女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各类女性人才。继续加强对女性公务员的培养,加大对女性公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后,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特别是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抓紧研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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