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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6类人群将获补贴 12月1日起 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大 就业见习每人每月补500元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宋欣然)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16类涉及就业的人群将

我省发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6类人群将获补贴

12月1日起 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大 就业见习每人每月补500元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宋欣然)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16类涉及就业的人群将获补贴。同时废止《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据了解,根据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6类涉及就业的人群将获补贴,分别为——

职业介绍补贴。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可获补贴,标准为2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享受此类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对创业者,则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在限额内给予财政贴息;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将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充分就业社区”也可获得相应奖励: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给予8000元奖励,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另外,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天8元;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驻外劳务服务工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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